数字藏品交易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凯发国际娱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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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交易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近日,最高检察院旗下检察日报发表《数字经济背景下“nft”的法律属性与风险治理》专题讨论,围绕nft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管规则等方面展开多角度探讨。

来源:金色财经

近日,最高检察院旗下检察日报发表《数字经济背景下“nft”的法律属性与风险治理》专题讨论,围绕nft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管规则等方面展开多角度探讨。专题分为三大观点板块:强化风险研判精准惩治违法犯罪、数字作品nft交易平台负有著作权保护责任、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今天,我们一起来解读这个专题。

nft & 数字藏品

nft(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通证”或“非同质权益凭证”,实质是区块链上的一种数字资产凭证。

数字藏品,是指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出版物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凯发国际娱乐官的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其核心价值在于数字内容的资产化。

从nft和数字藏品的定义来看,数字藏品是nft的一种应用形式,具有虚拟资产属性。数字藏品作为新兴产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创事业发展,丰富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前景被广泛看好。国家也明确了鼓励文化数字相关产业发展创新的大方向。

但是,由于整个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行业规范、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数字藏品盲目无序发展易引发非法集资、诈骗、恶意炒作等多重风险。

1.存在的问题

2.如何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针对数字藏品行业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法律监管对策,总结来说就是:精准打击、依法防范、风险研判和普法宣传。在行业发展初期,这些举措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准确划出行业“红线”,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数字作品凯发国际娱乐官的版权、所有权问题

1.数字作品凯发国际娱乐官的版权问题

在当前的数字时代,数字作品发展迅速。数字藏品交易和交易平台的凯发国际娱乐官的版权合规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数字藏品交易中有四类主体:著作权人、铸造者、平台和购买者。从这个角度来看,著作权人和铸造者可以是身份重合的,也可以是身份不重合的。当两者身份不重合时,就需要平台对著作权进行合规治理,以避免数藏交易过程中产生侵权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交易平台的侵权问题,我们可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与技术措施,来加强平台合规性:一方面,未来立法对联盟链平台必要的监管义务进行规定,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管理;另一方面,设置第三方机构介入平台,与平台共同管理审核工作;最后,我们还可以利用侵权识别技术等智能监控应用,来及时制止侵权问题。

除了侵权问题,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还存在分成机制。针对数字作品所带来的“版税”分成机制在法律当中是否正当,专家从法律规定方面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读:

“从法律规定看,数字作品nft交易中的“版税”,与我国法律中的版税不是同一概念。根据国家凯发国际娱乐官的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规定,通常意义上的版税,是作品的出版发行方支付给著作权人的报酬,转售作品时则无需支付版税,这符合首次销售权利用尽原则的要求。数字作品nft交易中的“版税”,是作品载体的购买者支付给未必是真正著作权人的数字作品铸造者,支付的前提是转售,违背了首次销售权利用尽原则。比较法上看,这种“版税”更接近于追续权,而后者在我国立法中并无规定,缺乏法律依据。追续权的智能合约创设,系法外设权,严重破坏了交易的平衡性与公正性。”

2.所有权问题

当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数字藏品时,他是否获得了这款数字作品的所有权呢?首先,数字资产属于信息,而不是非动产或不动产;其次,数字产品与其他产品的所有权界定不同,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消费者不能对数字资产进行“直接支配”(民法典第114条第2款),它的转让需要不特定的“矿工”进行“挖矿”。

我国法律对所有权的定义也非常明确,专家对数字作品所有权问题也做出详细解读:

“我国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并不能简单认为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nft数字资产享有所有权。”

因此,在财产权视角下,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nft数字资产享有的并非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消费者也不能禁止他人对nft所映射的数字资产进行访问、复制或者传播。消费者所享有的,只是一项禁止他人擅自篡改记载在区块链上的nft之归属的排他权,且这一权利的价值也相对有限。

总结

总而言之,无论是nft还是数字藏品,其所面临的问题繁多,且不可控性较大,国家对二级市场的限制也是对公民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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